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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炎夏日,冰柜等电器使用率大幅提升。近日,市民廖先生向兴宁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4月中旬在该城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海尔”牌冰柜,使用两天后,在连续通电工作的情况下该冰柜却毫不制冷。最初消费者怀疑系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但在其再次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检查相关设备连接后认为并非其操作失误,而是该冰柜存在质量问题,遂向该商场提出退还货款的要求而遭到拒绝。
兴宁市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随同消费者一起前往该经销商处进行情况核实并进行协商。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于是该冰柜出现质量问题,且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到7日,故符合退换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场应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场退还货款给消费者。消费者感激地对调解工作人员说:“幸亏有你们的帮忙,如果没有你们的及时介入,我的问题还不知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在此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一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体店,购买前货比三家,确认商品后仔细查看商品是否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和“三包”凭证;二是购买电器后应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并要求商家详细填写保修卡,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提示进行操作和保养,一旦产品出现故障,不要自行拆卸检查,应第一时间向经销商或官方售后部进行报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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