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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销售以次充好甲鱼,甲鱼进货总价是136.6元,实际销售总价是357.2元。近日,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被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6元。
据介绍,市民反映称其于4月9日13时许在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滨四路6号海岸塞拉维风情街南区2层A202的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吃饭,现场发现甲鱼是臭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市民食用的甲鱼有异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的经营者张某妃承认提供的“招牌甲鱼”中有一只存在异味。消费者实际支付全部菜品金额为500元,“招牌甲鱼”实际支付折算为357.2元。“招牌甲鱼”菜品共有6.83斤甲鱼,进货价格是20元/斤,进货总价是136.6元,实际销售总价是357.2元,违法所得是220.6元。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销售以次充好甲鱼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作出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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