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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食盐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主体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食盐标签标识等内容,共检查食盐经营主体36823家,其中食盐批发企业67家,跨区经营分支机构28家,配送单位49家,食盐零售单位20397家,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16282家,检查发现问题290个,责令整改97家。
2021年至2023年,我区生产的食盐监督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国家盐业体制改革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020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生产许可审查指南(试行)》。2020年上半年,组织专家对全区4家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如期核发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规范了生产行为,把住了生产入口关,结束了食盐无食品生产许可的历史,为食盐这种重要的民生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2020年-2021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食盐市场联合检查和专题宣传行动;2022年在全区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活动;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4家食盐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