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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在售楼单页和宣传彩页对商办类项目进行宣传,含有“室内使用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四房两厅三卫”“三房两厅两卫”等内容。该房地产项目属商办类,却在广告中使用住宅类功能描述用语。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45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是典型的商业、办公类项目“类住宅”营销问题。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为推销房子,对商办类房产项目以住宅功能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看到此类广告容易被误导买房。类住宅本质就是办公楼,不法商家通过广告营销“打擦边球”,在广告中使用住宅描述等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是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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