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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自己和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经营者承诺提供婚礼场地灯光、摄影摄像、婚车跟拍等服务,然而,在实际举办婚礼过程中,经营者未提供场地灯光、婚车跟拍,且敬酒时所用酒杯破损,给新婚夫妇带来精神伤害,消费者对经营者不履行承诺、在服务流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并退还费用6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武威市民勤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了解。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这对新婚夫妇在喜得贵子时,为他们免费承办“百日宴”,并向消费者退还现金1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本案中婚礼承办酒店婚礼服务与宣传的服务质量状况不相符,给消费者人生“只有一次”的婚礼带来遗憾,通过经营者的服务承诺,消费者满意地接受了调解。
案例提供单位:武威市民勤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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