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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费者反映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广告,宣传只要1800元就可以购买苹果手机。消费者根据广告指引来到线下门店,支付钱款后才被告知不符合低价购机条件,需再支付4900元,手机总价为6700元。随后,店员又引导消费者将已经支付的1800元当作首付,让消费者每个月再支付一笔租金,称租金支付完后就可以买断手机,并且代为操作办理“以租代购”服务。消费者回家后仔细“算账”才发现,加上每月租金购买手机一共需支付9296元,远高于手机原价6700元。
律师观点:商家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浙江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瑾认为,该商家低价引流、高价销售、代为办理“以租代购”业务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该商家通过互联网低价引流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到店消费,后又告知消费者不符合低价购机条件,以高价销售商品,涉嫌价格欺诈。
同时,该商家在办理以租代购及贷款分期过程中存在隐瞒费用真相的情形,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高额费用的存在,使消费者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做出购买决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以租代购”需谨慎
“以租代购”模式通常是指消费者通过按期支付租金获得产品的使用权,租赁到期后可以选择退还或者买断产品。这类模式在汽车销售行业较为常见,近年来逐渐扩展到手机等电子产品销售领域。部分消费者看到商家“低首付”“每天只需还款十几元”等宣传语,容易冲动消费,等到开始还款后才发现实际需支付价格远远高于商品原价。
消费者在选择“以租代购”“贷款分期”等模式支付款项时,要在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谨慎办理,除了明晰日或月还款额外,还要了解清楚总还款额、还款利息、能否提前还款、逾期责任等事项,看清合同约定,不要轻易让商家代为操作办理,以免错过重要提示信息。
“低价引流”勿轻信
消费者看到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优惠宣传时,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如果遇到该类恶意低价引流、高价销售的消费陷阱,要勇于向有关部门或平台举报,已经造成损失的,更要及时通过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
有关平台也应加强对该类广告的审核,如果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下架广告,共同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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