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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时没有考虑清楚就签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回到家后仔细想想决定不买了,能不能退还定金呢?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定金争议时有发生。但往往因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没有对定金的处理方式明确约定,购房者又对定金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购房者退房时陷入被动。11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通过真实案例探讨购房定金退还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案例回顾:
前不久,李先生在长沙某楼盘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当天就在置业顾问的热情介绍下签订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五万元定金。然而,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家人认为该房源的位置和价格不如其他楼盘,于是李先生决定放弃已认购的房源。李先生随即找到置业顾问,希望能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定金,但得到的答复却是:退房可以,定金不退。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李先生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是好。
以案释法: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焦点系李先生要求退还定金的要求是否符合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认购协议作为预约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因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李先生既已签订认购协议,如协议中也明确约定,因购房人原因申请退房的,定金不予退还,那么无论是根据协议约定还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李先生因其自身原因退房的,开发企业都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现实情况中,许多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往往没有认真考虑就草率签约、缴纳定金,忽视了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些认购协议未明确约定定金退还相关事项,而一些销售人员也可能利用购房人不了解定金退还相关法律规定,口头承诺购房人退房定金可退,但实际上协议约定、法律规定并非如此,当购房人提出退房要求时,开发商便会拒绝退还定金。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充分看清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需要认真考虑后续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款约定,谨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提出异议,切莫一时兴起草率签约。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定金退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法律顾问咨询。并且,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往往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所有承诺都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条款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要全面考虑自身情况,确保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签订协议导致后续出现纠纷。如遇退房退款纠纷,协商无果的,建议尽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孙占锋 王曦 汤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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