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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9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双黄七星”月饼,净含量:728克(规格:168克×1个、80克×7个),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6.2cm×34.5cm×7.5cm,经手动法测算,包装空隙率为45.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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