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26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月饼展台上陈列有一款盒装月饼(金九月饼),净含量:900克,外包装为长方体(长36.3cm、宽36.3cm、高7cm),经手动法测算,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31.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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