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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13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七星伴月”月饼礼盒,净含量/规格:900克(1包×200克/包,7包×100g/包),外包装为圆柱体,底面半径19.7cm、高为8.4cm,经手动法测算,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38.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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