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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平台购物遭损失 消协联系平台帮追偿

发布时间:2024-11-09 07:49:48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省消协接到藏族消费者拉巴的投诉称,自己于5月4日通过闲鱼平台向经营者支付1899元购买了一个橄榄球头盔,经营者承诺头盔3个月内从美国寄达,可是直至8月25日消费者仍未收到。经查询物流信息显示,货物8月6日到达天津港口后再无信息更新,经营者也联系不到,无奈,消费者诉至省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淘宝平台,向其了解闲鱼平台的情况得知,因卖家资金链断裂或者过海关时出了问题,导致消费者一直收不到货。鉴于上述情况,省消协工作人员提出平台应介入处置,平台称,已对卖家进行封店处罚,目前只能敦促卖家发货或者退款。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卖家对于平台的敦促置之不理,平台答允给予消费者800元抚慰金,但是最终因为消费者不能接受,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消协只能终止调解。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咸鱼平台经营者的售卖行为,就是与消费者订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付商品,同时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约定时间未收到购买的商品,视同经营者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应当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案例提供单位: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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